常见问题
挑您关心的那条展开。每条只写我们能拿出出处的部分,查不到的标“未证实”。
关于资格
我怎么知道自己够不够格?
唯一的判断标准:今年 1 月 1 日您这套房的市场价值,是不是低于册上的评估值。跟您买得早不早、贷款多少、有没有出租、房子旧不旧都无关。
在 查我的房 输地址或 AIN,就能看到我们算的结果。
我房子有破损/要装修,算不算理由?
RP-87 表上没有“房屋状况”这一栏。这条路比的就是市值对册上值两个数字。物业状况只有在它能压低市值、并且您能拿出可比成交或修缮报价佐证时才有意义,而且是放进证据包,不是填在表上。
降了以后会一直降着吗?
不会。Prop 8 是临时下调,每年重新审视。市场回来了评估值会跟着回去,但封顶在您的 Prop 13 保护值,不会超过“原来那条线”。它也不改变您的基年价值。
关于风险
申诉会不会把我的税搞得更高?
申诉委员会依法既可以调低也可以调高价值,但有上限:不得高于 Prop 13 保护值。这句话是法律要求我们告诉您的,全文在法定披露页。
实际操作上:只有算得出理由、又能拿出 3/31 当天或之前已登记的可比成交,我们才建议您申请。
撤诉有惩罚吗?
没有。RP-87 表上原文:You may withdraw your AAB appeal without penalty, for any reason.
但撤的时机要对 —— 要等 Assessor 同意的减值正式入册之后再撤,否则可能两头落空。这个时点由我们盯。
关于流程
为什么您们要同时交两份?交一份不行吗?
因为两个窗口同一天关(11/30)。如果只交免费的那份等结果,等 Assessor 回话可能已经 11 月,申诉窗口跟着关了,这一年就没了。
R&T §1603(a) 明确:向委员会提申请不以先做 Assessor 复核为前提。两条线的逐项对照在怎么运作页。
10 月 1 日是不是截止日?
不是。10 月 1 日是 RP-87 表上印的一个检查点:表上提醒,如果到那时还没收到 Assessor 的复核结论,就应当提出申诉。11 月 30 日才是法定截止日。截止日如果落在周六、周日或法定假日,按 Property Tax Rule 305(d)(6),在下一个工作日寄出并盖有当日邮戳的申请也算按时;2026 年的 11 月 30 日是周一,不涉及顺延。“怎么运作”页的第五条规则讲的就是这件事。
证据什么时候交?
分两处,且互不转交:给 Assessor 的随 RP-87 一起交;给申诉委员会的不能随 AAB-100 交,要走 aab.lacounty.gov 的 AAP 门户,排期之后才开放;具体截止日以县里的排期通知为准。
同一份证据要交两次。这件事我们负责。
我要出席听证吗?
当前阶段需要。我们尚未取得 Tax Agent 注册号,不能以代理人身份出席,所以由您本人出席,我们提前把证据、陈述要点和问答准备给您。
公寓在洛杉矶县不论价值一律可以选择 Hearing Officer 程序($5,000,000 那档门槛是给其他物业类型的),流程更快,代价是拿不到 Findings of Fact。
关于我们
您们会要我的税单 PIN 或者门户密码吗?
不会,一次都不会。我们不索取任何政府门户的登录凭证,也不会用您的身份登录任何政府网站。
我们要的只有:地址或 AIN、您的联系方式、一份您签字的书面授权,以及(可选)您手上任何能支持低估值的材料。
您们注册了吗?
还没有。我们尚未取得 LA County Code 2.165 下的 Tax Agent 注册号。在取得之前,我们不以代理人身份替您提交,服务形态是“我们算、我们组证据、我们把表填到只差签字,由您提交”。这一点我们写在首页、收费页和服务协议里,不藏。
另外:加州没有全州性的房产税代理执照。AB 2415(2014)本要设立全州统一的注册要求,被州长否决了。所以凡是宣称持有“加州房产税代理执照”的,那个执照不存在。县一级的 2.165 注册是唯一的门槛。
为什么法定披露页顶上那段大写英文比标题还大?
因为 Cal. B&P §17537.9(b)(2) 这么要求:
它必须是那一页上最大的字 —— 所以带这个框的页面(签约那一步和法定披露页)不能有大号标题。完整说明在这里。
我多套房要分开签吗?
不用。依 Property Tax Rule 305(a)(1),一份授权可以写成“洛杉矶县境内全部地块与评估项”,并且最多覆盖 4 个连续日历年。
签一次就够,不必一案一签。但不允许追溯 —— 不能补签往年。
我随时能退出吗?
能。书面通知我们、Assessor 和申诉委员会即可撤销授权。房子卖掉的,授权自产权转移之日起对新业主失效。
还有问题?先看看您那户的数字
查询和估值不收费,也不要您付款 —— 在申请真正递到 Assessor 或申诉委员会书记官之前,我们不得向您收取、索要或催收任何款项。